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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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俗謂簡體字者,今言凡漢字之爲中共所化簡者也。簡字之案,始見於太平天國,民國亦推之,而後棄矣。及共和國,府以漢字之繁難故,欲廢漢字。故於西元一九五六年始頒行簡化之案。一九七七年再簡之,是謂二簡字,然民以拙畸至甚、不堪卒讀,有司旋棄之,於一九八六年頒《簡化字總表》,復以初簡之字爲範。
坊間有以「簡體字」稱「簡化字」者,蓋視其形簡於繁體字故,然此名鮮見於辭典,公文亦謂「簡化字」,是以正名焉。
又,今者日本漢字亦其所化簡者也,名曰「新字體」,其形多殊於今中土簡化字,間或有同者,如易「國」爲「国」,易「萬」爲「万」是。
簡化字既行,褒貶殊異,或以其簡化形製,習辨書寫,有所便宜;或以其毀文棄統,捨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