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有特殊物質或文化意義的地點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世界遗产(英语:World Heritage;法语:Patrimoine mondial[注 1])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世界遗产委员会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决议通过的地标或区域,其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注 2],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的地点,必须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注 3],在地理或历史上具有可辨识与特殊的意义。世界遗产可以是古代遗址、历史建筑、城市、沙漠、森林、岛屿、湖泊、山脉、荒野地区。
世界遗产设置的目的为后世子孙保护这些地点,以免因人类或动物入侵,非经授权、不受监控、行政疏忽等造成的破坏。世界遗产始于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1975年12月17日生效的《世界遗产公约》。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截至2023年 (2023-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update],总计有1,199项世界遗产,包括933项文化遗产、227项自然遗产、39项复合遗产。以区域画分,欧洲和北美地区565项最多,其次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289项。以缔约国画分,意大利共和国59项最多,其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5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