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而治[1](英语:rule by law),又称为以法管治[2]、以法统治、以法制民,为区别与法治,而简称法制。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制定法律以管束人民。虽然有法律做担保,但把法律当做统治工具的政府,有可能会出台相当模糊、或是侵犯公民权利并且实践也有问题的法律,而对应的不完备的法律,如果确认有权责不对等问题,在正常法治国家情况下,是应被废除并停止执行的恶法。故以法统治与保护民主自由的法治也是有区别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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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