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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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是指人们迁徙至加拿大,并最终在该国永久定居的过程。这些移民中的大部分成为加拿大公民。1947年后,加拿大国内移民法经历了很多重大的修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76年入境法令》和2002年开始沿用至今的《入境及难民保护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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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的移民可以分为四种:家庭原因移民(有直系亲属是加拿大居民),经济移民(熟练工人和行业人士),其他(因人道主义或体恤理由而接受的移民)以及避难者(逃避迫害、酷刑或残酷惩罚的人)。
目前,加拿大以具有宽松的移民政策而闻名,这一特点体现在加拿大的种族多元性上。根据加拿大统计局 2001年的统计数据,加拿大十万人以上的族群有34个,其他小族群不计其数。16.2%的人口属于有色人种:人数最多的是南亚裔(占总人口的4.0%)、华裔(3.9%)、黑人(2.5%)和菲律宾裔(1.1%)。而比例上超过有色人种的少数族裔是不列颠、爱尔兰和法国以外的白色人种,其中最多的是德国裔(10.18%)和意大利裔(4.63%),另外3.87%是乌克兰裔 ,3.87%是荷兰裔,3.15%是波兰裔。(“北美印第安人”是指可能包括来自美国和墨西哥的群体,但其中大部分不属于移民,占全国人口的4.01%。)其他白色少数族裔包括俄罗斯裔(1.60%)、挪威裔(1.38%)、葡萄牙裔(1.32%)和瑞典裔(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