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61年3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180处[1]。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2],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3]。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61年3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180处[1]。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2],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