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台湾省的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湾省政府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形式上的最高行政机关,成立于1947年5月16日,前身为1945年9月1日成立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省制在1998年虚级化后,台湾省政府进行“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业务大幅缩减及转移至中央政府相关部会、并丧失地方自治机关之功能,成为直属于行政院的派出机关、以及无自治地位之地方行政机关。2018年7月1日,台湾省政府实施“去任务化”,机关预算归零,剩余之员额与业务由中央政府相关部会承接[2],行政院不再派任台湾省政府主席[3]。由于省政府是宪政机关,未经修宪不得废除,故名义上“台湾省政府”名衔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