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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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捕鱼(overfishing)又称过度捕捞、过渔,指捕鱼产业对鱼类资源的索取超过其自然繁衍恢复的能力,因而将鱼群数量降低到可维持种群稳定的程度以下,使得整个运作模式失去了可持续性。过度捕鱼可以发生在鱼塘、河流、湖泊到海洋之间的任何大小的水体内。
中国在先秦时期就有“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说法[1],在秦汉时期更是有“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来年无鱼”的警句[2]。如捕鱼不加节制,最终会导致资源耗损,从而造成渔业补贴加剧、生物生长速度降低和严重的生物密度下降。在进入20世纪以后,工业化的商业捕鱼和更高效的捕鱼手段对经济鱼类的过度捕杀——特别是对顶级掠食者(比如鲨鱼)和一些基石物种(比如鲑鱼和鹦嘴鱼)——已经扰乱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甚至影响到了一些陆地生态系统。
据估计,2013年有31.4%的水产种群遭到过度捕捞[3],2015年有33.1%的海洋鱼类种群遭到过度捕捞[4]:6,2017年增至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