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五旗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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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五旗包衣是对正红旗、镶白旗、镶红旗、正蓝旗及镶蓝旗包衣的统称,与内务府三旗包衣组成内八旗。
下五旗包衣隶“诸王统带也。其各卫府家臣曰王包衣[1]”,故称王公府属[2]。“除不得挑各旗钱粮(即披甲当兵)及预选秀女外,其余登进之阶,与八旗相同。若食钱粮,只准在本府也[1]”。康熙朝起,八旗旗主的权力被逐削弱。担任旗主的诸王、贝勒等只能管辖、使令本府包衣,不再参与本旗旗务[3]。下五旗包衣参领所属佐领、管领、分管等例亦随各王公封爵増减[4]。
由下五旗包衣编立的佐领(包衣佐领),即是府属佐领(满语:ᠸᠠᠩᠰᠠᡳ
ᠪᠣᠣᡳ
ᠨᡳᡵᡠ,穆麟德转写:wangsai booi niru)[5]:64。乾隆年间,因汉军出旗之故,下五旗汉人包衣数量大幅减少。而自清初以来,便有宗室隶下五旗包衣的事例。盖因“国初宗室不如是之尊也”,下五旗宗室俱在本旗王公包衣下当差的缘故。宗室隶属下五旗包衣的现象,沿续至清末宣统年间[5]: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