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郊野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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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郊野公园是指由香港政府将市郊未开发地区的地方划出,作为康乐及保育用途的公园,地位与国家公园相若。
本条目为香港地理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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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香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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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园条例》(香港法例第208章)[1],并于同年12月3日划定首3个郊野公园。目前全港已设立了25个郊野公园。2014年,郊野公园吸引了1,120万人次游客到访[2][3]。
香港郊野公园是指由香港政府将市郊未开发地区的地方划出,作为康乐及保育用途的公园,地位与国家公园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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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园条例》(香港法例第208章)[1],并于同年12月3日划定首3个郊野公园。目前全港已设立了25个郊野公园。2014年,郊野公园吸引了1,120万人次游客到访[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