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纽约烟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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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纽约市烟雾事件是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在此期间,纽约市空气中几种有毒污染物的含量都达到损害人体的程度。此次烟雾事件从11月23日持续至26日,恰好是当年的感恩节假期期间。这是继1953年和1963年类似规模的事件之后,纽约市的第三次重大烟雾事件。
Quick Facts 日期, 地点 ...
日期 | 1966年11月23-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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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美国纽约市有急性烟雾; 纽约都会区周边受影响 |
坐标 | 40.713°N 74.006°W / 40.713; -74.006 |
起因 | 美国东岸上空的大量停滞空气将污染物带到了纽约市[1] |
伤亡人数 | |
168 (根据1967年所做的医学研究估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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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美国东岸上空的大量停滞空气将污染物带到了纽约市内。三天里,纽约市被高浓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烟雾和霾所吞没。纽约都会区包括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的部分地区都遭受了空气污染。11月25日,地区领导人宣布启动“第一阶段警戒”。在警戒期间,地方和州政府的领导人要求居民和企业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排放 。卫生官员建议患有呼吸或心脏疾病的人留在室内。此外,纽约市关闭了垃圾焚烧炉,要求将大量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11月26日,一股冷锋驱散了烟雾,警戒结束。
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医学研究人员研究了这次烟雾对健康的影响。市政官员最初坚称烟雾没有造成任何死亡,但很快人们就发现此次烟雾是重大生态灾难,严重影响了公共健康。1966年12月的一项研究估计,该市10%人口的健康都受到了影响,例如眼睛刺痛、咳嗽、呼吸困难。1967年10月发布的统计分析发现,有168人可能因此次烟雾死亡。
此次烟雾事件激发了国民对空气污染的认识,这是一个严重的健康问题和政治问题。纽约市重修了其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的本地法受烟雾事件的影响,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和国会议员为通过规范美国空气污染的联邦法律而努力,最终于1967年颁布《空气质量法》,1970年颁布《空气净化法》。1966年的烟雾事件是一个里程碑式事件,是之后污染事件的对比基准,比如‘911’袭击造成的污染以及发生在中国的污染事件对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