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空缺时临时代理国家主席职务的职位。根据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到目前为止只有董必武担任过“代理主席”一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空缺时临时代理国家主席职务的职位。根据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到目前为止只有董必武担任过“代理主席”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