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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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总体规划曾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程度制定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目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共有108个,其中包含直辖市、各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这些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报至国务院后,要经国务院多个部门提出意见后方能得到审批。
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 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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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总体规划 | |
分类 | 城乡规划审批等级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创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创建时间 | 1996年 |
废除时间 | 2019年 |
数量 | 104个(2017年) |
应用范围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本级政府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下级 | 县级行政区或乡级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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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停止新编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至此城市总体规划被国土空间规划取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