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
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设立于1948年,继承国民政府主席的职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对外代表国家,可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对内得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任免行政院院长等文、武官员以及授与荣典。总统同时也是三军统帅,统率中华民国国军。《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则规定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以及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时,在谘询立法院院长后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应行使职权需要,总统配置总统府为幕僚机关、国家安全会议为谘询机关。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总统, 尊称 ...
中华民国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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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先生/女士、阁下 |
所属 | 国家安全会议(会议主席) |
官邸 | 中华民国总统官邸 |
机关所在地 | 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 |
任命者 | (公民直接选举) |
任期 | 四年,得连选连任一次 |
设立法源 |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
先前职位 | 国民政府主席 |
首任 | 蒋中正 |
设立 | 1948年5月20日,76年前(1948-05-20) |
副职 | 中华民国副总统 |
薪资 | 每月新台币53万1000元(2024年) |
网站 | 中华民国总统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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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为四年,得连选连任一次。总统的备位者为副总统,两职位以单一选举产生、并且任期同步。《中华民国宪法》原始条文规定总统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任期为六年,得连选连任一次;后于1992年宪法第二次增修改为现制,自1996年起实施,至今共已实施八次总统直选。现任总统为民主进步党籍的赖清德,于2024年5月20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