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宗法性宗教
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国传统宗法性宗教,或称中国传统原生性宗教,所谓“宗法性”即指中国古代的“国教”整体系统,自上古君权神授的“天子”受封到民间巫觋等宗教礼仪规范,指商、周朝时期的主要宗教信仰,主要有巫觋文化、崇拜上帝、崇拜祖先、崇拜鬼神与甲骨占卜等。溯及殷人崇神尚鬼凡事占卜,祭祀的对象众多以天为核心[1]遍及大自然的各方面、人鬼的崇拜阶级体系,形成社稷祭祀制度,是华人精神源流;是宗教学家[2][3]研究、解释、应用于中国固有宗教传统时所定义的名称,因为这个宗教本身自始没有名称,但却有遗迹例如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太庙、社稷坛。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3年4月28日) |
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宗教学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23年6月27日) |
最后,其扩散为东方民族的性格特征和文化特征,了解这个基础才有客观立场评析众多外来宗教混合先后的影响,而不带后来的儒、释、道偏颇色彩。透过此一宗教人类学的方法来准确描述“中国宗教思想”起源、分析、比较及应用。
君权是唯一可祭天者。
“礼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 诸侯及其大祖. 大夫士有大事. 省于其君. 干祫及其高祖. 牧之野. 武王之大事也. 既事而退. 柴于上帝. 祈于社.”——《礼记》
天子,意天选之人,君权天授。统治阶级架构(也是儒教思想中的统治阶级架构),为此宗法性宗教作形而上学的论证,所形成教育制度为科举制度藉以控制人文思想。
本宗教与中国社会制度结合,演变成“宗法制度”,属于男性社会、父系专制体系,法律制度,天子以下受法律拘束。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院长郭齐勇和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龚建平等人认为,“汉儒多听天意谴告,而宋儒专注心性之论”[4]、“在宋学中,谶纬一类的迷信似没有了,但上帝的神性依然存在,只是在尊奉上帝之时使用的具体方法不再是听从天意谴告,而坚持道德主体的心性修养。”[5]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向平等人认为,“整个社会共同体就能被视为一个宗教性整合结构;言其为现实世界,它正好是一个孔孟伦理的教化对象,圣人为其意义的终极,皇权则是它们的制度依赖。”[6]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等人认为,除人们想到的道教和佛教之外,还有“一种大的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为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而不绝”。[7]
宗教与人文主义在西方历史中的矛盾与对立状况在中国周朝已经解决,在周以后不存在宗教对人文主义的压制,也不存在复兴古代人文主义的问题,但近代许多西方人文主义对宗教的抗拒态度却传入中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郭沂:“倒不是宗教压制了人文主义传统,而是科学至上、理性至上的思潮压制了人文主义传统。这一点,也是和西方很不一样的。”[8]
因著对中国传统宗法性宗教架构的忽略,“西方论述中国宗教的许多著作,似乎亦忽略了儒教的这些关系特征,通常只注重关于“神、鬼和祖先”等广为流传的信仰。在偶尔注意“精英宗教”的时候,也只是关注宇宙论及其抽象哲学,而非儒家从事自我修养的内在精神生活。”[9]
- 《中国传统原生性宗教”的产生和特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张瑾 杨春鹏
- 《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试探》 牟钟鉴
- 郭齐勇, 龚建平. 儒家、儒教,宗教性、超越性-以李申《中国儒教史》为中心的评论[J]. 中国学术, 2002, 3(1):18.
- 评李申著《中国儒教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郭齐勇(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院长)、龚建平
- 儒教宗教论的再讨论——中国宗教社会学的视角--李向平-《齐鲁学刊》2006年05期
- 《人文主义宗教与宗教人文主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郭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