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联合声明
1984年簽訂的跨政府外交聲明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英语: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简称《中英联合声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国务院与英国戴卓尔夫人内阁对香港前途问题发表的联合外交声明,于1984年12月19日由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作为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签订。[6]联合声明在1984年被签署后,正式开始至2000年1月1日的15年过渡时期[7],亦象征1842年大清割让香港以来的英属香港时期步入尾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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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协议文件 |
状态 | 仍有效(英方观点)[1] “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中方观点)[2] [3] |
起草完成日 | 1984年9月26日 |
签署日 | 1984年12月19日 |
签署地点 | 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 |
生效日 | 1985年5月27日 |
生效条件 | 经签字国批准,并互换批准书 |
失效日 | 没有失效(英方观点)[1] “自1997年7月1日起,《联合声明》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均已全部履行完毕。”(中方观点)[4][5] |
签署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 戴卓尔夫人 |
缔约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语言 | 中文、英文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中英联合声明》 |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
联合声明指出:“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九龙半岛】和‘新界’)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8][9]。”
声明也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确保其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罢工、选择职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10]。这些基本政策,后来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在1997年7月1日成立后曾多次强调坚决贯彻落实《中英联合声明》[11],并切实遵守“一国两制”的原则[12]。但在人大释法并修改相关基本法附件后,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称,因《中英联合声明》已经执行完毕,联合联络小组解散后,目前仅由中央继续全权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引发对《中英联合声明》有效性的讨论与争议[13][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