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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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或称《中葡北京条约》(葡萄牙语:Tratado de Amizade e Comércio Sino-Português),是清政府与葡萄牙王国于1887年在北京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当中写明“中国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不过条约中中国亦保留了“葡萄牙如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国同意”的权利,此为16世纪以来中葡间首个有关澳门的正式条约,已于1928年由国民政府宣布期满。但此片面宣布期满仅为政治表态并无任何国际法上效力,条约仍旧有效。葡萄牙之后仍继续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为基础搭配《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管理澳门。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