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提出的概念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人民民主专政(英语: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1])即“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施专政”,一般被认为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一种,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2]。“人民民主专政”最早由毛泽东提出,被写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17年1月15日)
人民民主专政(英语: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1])即“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施专政”,一般被认为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一种,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2]。“人民民主专政”最早由毛泽东提出,被写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