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航事件
中国共产党争取中华民国政府所属的两家民航公司成员投靠的事件,并引发两个政府争夺在香港的剩余飞机的诉讼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两航事件,台湾称两航投共,中国大陆称两航起义,发生于第二次国共内战后期,属于中华民国交通部的中国航空公司(简称中航)以及中央航空运输公司(简称央航)两家航空公司员工1949年11月9日在香港宣布起义,由中航总经理刘敬宜、央航总经理陈卓林率领自英属香港驾驶12架飞机飞在没有地面导航和气象保障的困难条件下、冒着可能遭遇敌人袭击的危险,飞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北京;与此同时,留港员工同美蒋当局和港英当局展开了“护产斗争”(当时尚有七十一架飞机以及仓库、器材等大批资产在香港),并将一个飞机修理厂、一个电讯修配厂及数千吨设备器材、航空油料,抢运回内地。两航停泊在香港国际机场的71架飞机引起台海两岸争夺,中华民国政府将这批飞机售予陈纳德在美国成立的民航空运公司,经过国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与法律诉讼后,最终香港最高法院于1952年10月8日判决:民航空运公司胜诉,取得71架飞机。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英国政府达成协议,不再追究对前中航、央航的资产要求等4项历史遗留的资产要求。作为交换,英国政府同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付380万美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