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共和国
东南亚历史上的政权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兰芳共和国(客语白话字:Làn-fông Khiung-fò-koet;1777年—1884年;荷兰语:Kongsi Lanfong[2]),又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是现代学者对海外华人在婆罗洲建立的一个社群或政权的称呼,该社群或政权自称兰芳公司或东万律兰芳公司总厅[3]。1776年,广东嘉应(今广东梅州)客家人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省)坤甸成立了“兰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将“公司”片面改为“共和国”[来源请求],即公司共和国,但向清朝称臣时仍使用“兰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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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兰芳公司, 地位 ...
兰芳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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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年—1884年 | |||||||
地位 | 自治社群、大清的朝贡国 | ||||||
首都 | 东万律 | ||||||
常用语言 | 客家语、马来语、达雅克语 | ||||||
政府 | 公司共和国 | ||||||
大唐总长/大唐客长 | |||||||
• 1777–1795 | 罗芳伯(首任) | ||||||
• 1880–1884 | 刘阿生(末任) | ||||||
历史时期 | 新帝国主义 | ||||||
• 建立 | 1777年 | ||||||
• 荷属东印度吞并 | 188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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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印度尼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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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芳共和国建立时,第一任总制是陈兰伯,第二任总制是罗芳伯,因此又称为“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亦有人因第二任总制罗芳伯而称其为“芳伯共和国”。[4]
1884年,兰芳公司被荷兰击败而灭亡,残馀势力逃至苏门答腊。兰芳共和国从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零七年。据说由于顾忌清朝干涉,荷兰并未公开占领,而是另立一个傀儡政权[谁?]进行统治。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占领。[来源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