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
冤枉被告的案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冤狱(英语:miscarriage of justice),或称司法误判、审判不公或冤假错案。当被认为是嫌犯的人,实际上并没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可是在司法判决中却被予以定罪与刑罚时,冤狱就会发生。有时候当冤狱的判决被推翻,已是数年之后,甚至当事人已被处决或死于监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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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冤案现象与刑度之轻重,或特定类型的刑罚无关;不论死刑或长期监禁,冤狱都会对受错误指控的人造成巨大且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一些人据此推动废除死刑,但同样的理由也可用以反对无期徒刑和长期监禁;此外冤狱在实质上也形同错放真正的罪犯,让真正的罪犯有更多机会再犯;而改善冤狱现象的重点并不在于刑度之轻重,或废止任何特定类型的刑罚,改善冤案现象著重于侦查(检警)与执行、审判、被告(辩护),这三者是否具备应有之品质,而无人为疏失。另外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禁止强迫认罪,也是解决冤案问题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