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护照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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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护照联盟允许北欧各国公民——冰岛、丹麦、挪威、瑞典以及芬兰——在其他北欧国家自由旅行、居住[1](格陵兰岛[2]以及斯瓦尔巴群岛除外),而无需提供任何旅游证件(例如护照、国民身份证等)或居留证。2001年3月25日起,以上五国都皆成为申根区的成员国。法罗群岛属于北欧护照联盟的一部分,但是并没有加入申根区,而格陵兰岛以及斯瓦尔巴群岛则两者皆没有加入。然而格陵兰岛对所有的北欧国家都开放边境,并且允许所有北欧国家的公民进入其境内旅游、定居以及工作,而无需任何护照或其他证件证明[3]。斯瓦尔巴群岛则根据斯瓦尔巴条约,亦同样允许其他北欧国家的公民自由定居或工作,但入境者需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而挪威公民在2022年则仍可以使用驾驶证等其他非旅行证件入境。[4]另外,斯瓦尔巴群岛以及格陵兰岛的居民作为北欧国家公民一员,同样享有在其他北欧国家定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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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国家公民在其他北欧国家,尤其是旅行时,通常享有与本地人无差异对待。法律并不要求北欧国家公民在入境其他北欧国家时,提供任何证件证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身份证明依然是需要的——企业提供服务时会要求顾客提供身份证明,如乘搭火车、飞机以及购买酒类时的年龄核查。通常这类情况下,任何个人身份证明都可生效,例如驾驶证。与北欧护照联盟类似,英国以及爱尔兰共和国之间的共同旅行区亦允许各自的国民入境对方领土时,无需提供任何身份证明。
根据赫尔辛基条约(英语:Helsinki Treaty),北欧国家任何一国公民若到访本国没有设立外交代表的非北欧国家或地区,有权向其他北欧国家的外交代表(若有)要求提供同等的领事服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