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玛兰厅是台湾清治时期设置的一个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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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四月,总督方维甸奏请噶玛兰收入版图,同年五月二十九日奉朱批“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始纳入大清版图。初委候补知府杨廷理筹办设治事宜,嘉庆十七年(1812年)二月始正式核定设厅,设厅治于五围(今宜兰市),辖境约当今宜兰县兰阳平原地区,以山为国界,界外为番地,不治。光绪元年(1875年)六月十八日,沈葆祯等人奏请改台湾为二府八县一厅,同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5日)钦准,原淡水厅裁废,改设为一府(台北府)三县(淡水、新竹、宜兰),噶玛兰厅乃升格并改名为宜兰县;故宜兰之设县始于18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