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正法,是清代的特殊死刑制度,在太平天国战争后大规模推行。清代高度中央集权,各地方死刑案件司法终裁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由于政府尊重人命,一般需要先将死刑案件交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会审,后由皇帝批准方可执行。太平天国战争爆发后,地方匪盗数不胜数,死刑案件与日俱增,死刑复核制度不仅迁延日久,而且耗费清政府大量资源用于押运犯人,因此清廷允许地方长官不必拘泥成例,可以以“就地正法”的名义快速镇压民变,从而有利维护清政府的统治。随着清末局势日渐稳定,朝廷与封疆大吏之间就“就地正法”存废长期冲突,并一直持续至宣统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