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留权
永久居留於香港的權利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居留权(英语: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又称居港权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是指在香港永久居留的权利(英语:Right of abode)。“居港权”一词最先见于《中英联合声明》,并于1987年7月1日纳入为香港法律的名词,前身是香港入境权。
香港居留权(英语: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又称居港权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是指在香港永久居留的权利(英语:Right of abode)。“居港权”一词最先见于《中英联合声明》,并于1987年7月1日纳入为香港法律的名词,前身是香港入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