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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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绝育(德语:Zwanghafte Sterilisation;英语:Compulsory sterilization)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透过立法强制某些类型的人结扎、绝育。通常是出于所谓“优生学考量”,也有“为了社会经济与福祉”,避免某些“低/无价值的”或“低/无生产力的”人类繁衍后代,以便提高(未来)整体国民的健康素质与社会经济力。
曾被列入强制绝育的对象各地不一,例如:某些遗传病病患(天生智障、精神分裂症、躁郁精神病、遗传性癫痫、遗传性杭丁顿舞蹈症、遗传性眼盲或耳聋、严重的遗传性身体缺陷以及严重酗酒者),精神病患,穷人,犯人,妓女。
强制绝育政策并不是德国纳粹发明的,虽然是纳粹时期大量、系统化地执行优生政策,最后演变成屠杀残障、精神病、和遗传病患而震惊世界。
从更宽广的历史脉络来看优生学在当时流行的社会原因:
- 优生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流行,因为生物学、医学和公共卫生等等方面的进步,人类掌握了控制后代生物品质的技术,也普遍认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优秀人种、汰弱留强观念。随之而来,当时不管在政界、学界或民间,许多人将优生视为理所当然,是科学与进步的观念。
- 此外,各国在国力上争雄,在海外争夺殖民地和出口市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演变到白热化阶段。各国无不想方设法追求国民生产力的提高,而生产力的根本--以当时的理解--从健康优良的新生儿开始。
历史上曾经实施过强制绝育的国家或地方有:中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瑞士、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立陶宛、冰岛和日本。[1]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