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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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条(英语:dogma),又译为教义[注 1]、定理、信条、信理、教理、定论,是被认为是绝对正确,不可争辩的一个或多个原则或信仰,常常由某个权威所制定。[1]将某个哲学家或哲学派别的意见,接受成为个人信仰,可以被称为教条;将宗教的主张,政治团体或政治领袖的主张,政府的命令或法院判决,作为信仰来接受,也可以称为教条。认为教条完全不能改变,必须完全依照其字面来理解及执行教条的想法,常被称为教条主义(dogmatism)。它是一个意识型态或信仰体系的基础部份,改变教条必然会影响整个信仰系统,造成在根本上的典范改变,或是可能造成意识型态本身的改变。对于教条的确信,会影响到其信徒对于世界的理解及解释,影响其行为,也可能造成团体的凝聚或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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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及比较宗教学中,教条更常称作教义,由宗教概念及宗教经验两部份组成,教义作为宗教三元素中的最基本,是宗教行为(教仪)的内在根据,也是宗教组织(教团)的骨架,没有教义就无法产生教仪及教团。在卡尔·巴特的著作中,教条学(dogmatic)通常被直接用来作为系统神学的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