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修好条规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日修好条规》,日本方面称《日清修好条规》,是清朝与日本在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签订的双边条约。日本大使为大藏卿伊达宗城,而清朝大使为直隶总督李鸿章。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2年9月26日)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2年9月26日) Quick Facts 签署日, 签署地点 ...中日修好条规《中日修好条规》签署日1871年9月13日签署地点大清天津生效日1873年4月30日失效日1883年?4月30日签署者李鸿章伊达宗城缔约方 清朝大日本帝国语言汉语、日语Close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日修好条规
《中日修好条规》,日本方面称《日清修好条规》,是清朝与日本在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签订的双边条约。日本大使为大藏卿伊达宗城,而清朝大使为直隶总督李鸿章。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2年9月26日)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2年9月26日) Quick Facts 签署日, 签署地点 ...中日修好条规《中日修好条规》签署日1871年9月13日签署地点大清天津生效日1873年4月30日失效日1883年?4月30日签署者李鸿章伊达宗城缔约方 清朝大日本帝国语言汉语、日语Close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日修好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