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是根据《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由浙江省文物局评定的。已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不再重复列入。第一批于2013年6月9日公布[1]。第二批于2018年6月公布[2]。第三批于2021年1月公布[3]。
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是根据《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由浙江省文物局评定的。已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不再重复列入。第一批于2013年6月9日公布[1]。第二批于2018年6月公布[2]。第三批于2021年1月公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