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通判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澎湖通判指以下台湾清领时期的官职的简称,皆为澎湖厅文职长官: 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设立于雍正六年(1728年),迄于光绪13年(1887年),福建分巡台湾道台湾府辖下单位,因台湾脱离福建省单独建省而止,官员出任114任,共计106名。(有重复出任) 台南府粮捕海防通判:设立于光绪13年(1887年),迄于光绪21年(1895年),福建台湾省台南府辖下单位,马关条约被割让予日本帝国为止,出任官员共计6名。
澎湖通判指以下台湾清领时期的官职的简称,皆为澎湖厅文职长官: 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设立于雍正六年(1728年),迄于光绪13年(1887年),福建分巡台湾道台湾府辖下单位,因台湾脱离福建省单独建省而止,官员出任114任,共计106名。(有重复出任) 台南府粮捕海防通判:设立于光绪13年(1887年),迄于光绪21年(1895年),福建台湾省台南府辖下单位,马关条约被割让予日本帝国为止,出任官员共计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