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
葡萄牙将澳门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澳门回归,又称澳门政权移交(葡萄牙语:Transferência de Poderes de Macau)[参1]、九九回归[参2]、澳门治权移交[参3]或澳门主权移交[参4][参5][参6][参7][注1],是指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参9][参10][参11][参12],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葡萄牙共和国政府结束对澳门管治的一系列事件。象征著葡萄牙在澳门的殖民统治走入历史,并同时象征著葡萄牙正式结束其作为殖民国家之身份。亦象征英葡两国在港澳地区结束百年的历史时期。
澳门回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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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 | 澳门政权移交、九九回归、澳门治权移交、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主权移交 |
日期 | 1999年12月20日,24年前(1999-12-20) |
地点 | 葡属澳门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领导人 | 葡萄牙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主持人 | 移交大典统筹办公室 |
参与者 | 澳葡政府官员、澳门特区政府官员 |
结果 | |
影响 |
葡萄牙人自明朝已开始在澳门进行贸易和修建洋房居住。1583年,留澳的葡人以方便对本族社区进行自治管理为由,在未经明朝政府同意下单方面成立澳门议事会。虽然明、清朝廷均有加强对澳门的管治,但葡人的势力不减反增,并且逐步延伸。1623年,葡萄牙政府开始任命澳门总督(简称“澳督”)负责澳门防务及一切有关事务,其后澳门总督的权力亦不断扩充膨胀。直至1845年,葡国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银。自1846年起,亚马留将军就任澳督后,在澳门推行一系列统治政策,籍以扩张势力,并下令封锁关闸,爆发冲突,而澳门也落入葡萄牙之手。1887年,清廷与葡国政府先后签订《中葡里斯本草约》、《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后者为正式条约,条约中列明中国允许葡国“永居管理澳门”,亦同时规定未经中国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直到中葡就澳门回归达成一致,由于当地经济的特殊优势,以一国两制设置特别行政区继续发展。
澳门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继香港回归之后所设立的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参13]。绝大部份澳门人在政权移交后可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非华裔居民亦能继续持有澳门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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