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签证政策
地域入境事務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欧洲联盟国家中,除塞浦路斯、爱尔兰以外的25个成员国为申根区的一部分,该地区实施统一的签证政策。另外欧盟以外的4个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也是申根区的一部分,因此同样实施与申根区统一的签证政策。[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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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作为欧盟成员国目前还不是申根区的一部分,但基于《申根协议》,该地区实行与申根区相同的签证政策。[25][26][27]
欧盟成员国爱尔兰并不是申根区的一部分,而是与英国组成共同旅游区。两国拥有各自的签证政策。[28][29]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包括欧盟各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和瑞士的公民不仅有上述国家互免签证的权利,还有进入上述国家并合法居住的权利。上述国家的公民具有出入境自由,但也有一些限制。
以下为普通护照持有人的入境要求,个别国家持该国外交、公务护照者,亦能获得免签证优惠待遇。根据规定,所有访客的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