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 (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盟(蒙古语:ᠠᠶᠢᠮᠠᠭ,汉语拼音字母:aimag,鲍培转写:ayimaγ,西里尔字母:аймаг)又称艾马克,起源于清代蒙古地区。至民国时,与旗演变为蒙古地区特有的行政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地级行政区单位,相当于其他省和自治区的“地区”。各盟不设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和各盟行政公署。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县、旗、县级市)。
Quick Facts 盟, 分类 ...
盟 | |
---|---|
1、8、11:现存的盟 | |
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省县间分区[注 1] |
位置 | 大清(1636-1912)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912-1949)[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 |
创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民国:《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
创建时间 | 1636年 |
废除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至今 中华民国:2006年(法源废止) |
数量 | 3个(2005年起) |
应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省、地方 |
适用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塞北地区和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部分省区[注 3] |
本级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盟行政公署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盟长公署/盟政府[注 4] |
上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无(国家直辖)[注 5] |
下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旗、县)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旗、特别旗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