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府直辖地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直隶省(满语:ᡷᡳᠯ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转写:jyli golo),为清朝汉地十八省之一,前身为明朝的北直隶。其辖区以今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为主。初称为直隶地方,康熙八年设守道、巡道各一员,雍正二年设立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乾隆《清会典则例》正式记载为直隶省,至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为止。
Quick Facts 直隶省, 首府 ...
直隶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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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 中华民国的省 | |||||||||||||
1644年-1928年 | |||||||||||||
1911年 | |||||||||||||
坐标:38°31′N 115°33′E | |||||||||||||
首府 | 保定府(1870年后总督不常驻) 天津府(1870年后总督常驻) | ||||||||||||
历史 | |||||||||||||
• 成立 | 1644年 | ||||||||||||
• 废除 | 19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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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河北省 天津市 北京市 河南省 辽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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