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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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
竹堑社旧时分布于新竹头前溪南岸今新竹市中心一带,17世纪荷兰殖民台湾,竹堑社与其他部落臣服荷兰人,其长老每年集会一次,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报告当地情况。明郑夺取台湾后,于1681年各社原住民不堪其苦反叛,其中竹堑社人在明郑军力压迫下转入山区等丘陵地躲藏,最终竹堑社接受招抚回到原住地。之后汉人直至1711年以前,都没有在新竹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屯垦经营。
清代朱一贵之乱之后,清廷逐渐重视台湾防务,1733年淡水厅移驻竹堑,并将竹堑社原住民迁往北门外旧社。旧社因头前溪时常泛滥,再往北迁移至新社。1758年官府明令全社按满族习俗雉发,并赐予钱、卫、廖、三、潘、黎、金等七姓。并兴建七姓祠堂,名曰“新社公馆”,今日号为采田福地。也因竹堑社协助清军剿叛有功,清廷订屯番制,禁止汉人移民开垦番界内土地。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竹堑社原住民之中不少为新竹地区大地主,汉人移民仅能向原住民承垦土地,以合股或是集资的方式成立垦号进行开垦。竹堑社族人的经济地位直到日治时期废除大租制,才真正的没落。
竹堑社随著与汉人相处良久,逐渐与汉人通婚,文化上也客家化。日治时期因土地番租权益丧失等等原因,导致竹堑社势力衰退,传统文化逐渐失传,旧有文化几乎完全消失。时至今日,仅剩采田福地作为竹堑社后裔宗族共同的信仰中心而维持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