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3-2008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届全国人大),任期从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共召开五次会议。本届全国人大共有来自各省(包括台湾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单位的2,985名代表,共设民族、法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9个专门委员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157人,委员长为吴邦国。
Quick Facts 2003年3月 – 2008年3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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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拍摄的人民大会堂全景 | |
2003年3月 – 2008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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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常务主席 | 吴邦国、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 |
常委会委员长 | 吴邦国 |
常委会秘书长 | 盛华仁 |
组成人员 | 全国人大代表:2985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57名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 – 3月18日 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 – 3月14日 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 – 3月14日 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 – 3月14日 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 – 3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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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截至2008年3月,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