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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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靖区,简称绥区,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特有的地理区划,与中国共产党政权作战区域接近。是在作战区域或接近作战地划成若干绥靖区,设绥靖区司令部和司令官,置于各剿匪总司令部或绥靖公署管辖下,独掌该区域党、政、军、特大权[1]:18。
1946年9月16日,中华民国国防最高委员会于第207次会议通过绥靖区施政纲领及施政之四项办法[2]。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国军在各地先后成立[1]:18。
国军的绥靖区与兵团同级,分别下辖若干整编师(1948年10月改称“军”),动的为兵团,主要负责机动作战;静的为绥靖区,主要负责要点守备。在徐蚌会战中,国军第六兵团、第八兵团即是由原第九绥靖区、第四绥靖区改编而来,原绥靖区司令官李延年、刘汝明即转任兵团司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