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國家安全法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英语: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香港境内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罪行制定立法指引的法律条文[2]。国安条例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原则[3][4][5]。该条例在2024年3月由香港第七届立法会作出审议并通过,并由行政长官李家超签署后于3月23日刊宪生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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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介绍的是香港立法会依据基本法23条立法的香港国家安全法。关于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请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基本法附件三中订立的香港国家安全法,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基本法附件三中的香港国安法的决定,请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国家安全立法的文件列表,请见“香港国家安全立法”。
Quick Facts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香港立法会 ...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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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 | |
引称 | 2024年第6号条例 |
地域范围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考虑机关 | 香港立法会 |
制定机关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通过日期 | 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
签署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2024-03-22) |
签署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 |
生效日期 | 2024年3月23日 (2024-03-23) |
立法历史 | |
法案名称 |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英语: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Bill) |
法案公布日期 | 2024年3月8日 (2024-03-08) |
呈交者 |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
首读 | 2024年3月8日 (2024-03-08) (立法会主席随即交附法案委员会进行逐条审议) |
二读 | 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1] |
三读 | 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1] |
白皮书 |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谘询 |
简要 | |
本条例旨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 |
现状: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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