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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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又称裹脚、缠小脚、裹小脚、缚跤(闽南)、扎脚(广东),古代汉族人女性的一种陋习。具体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仅知北宋已有缠足[1]。此风俗至20世纪初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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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脚为美,北宋元丰后[1]是开始流行的时期。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要求足形弓弯,如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出土的花缎凤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宁靖王朱奠培夫人吴氏墓出土的缎面弓鞋皆长20-23厘米左右,头向上翘,穿上后显得足形弓弯[2]。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还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3]。清末民初时期,社会普遍认为缠足是陋习。清廷和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习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纪初期,在华人社会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纪的缠足老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