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菲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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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米切尔·菲尼斯 澳大利亚勋章 大英帝国勋章 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1940年7月28日—)是一位澳大利亚法律哲学家和法学家,专门研究法学和法律哲学。他是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阐释者,并将杰曼·格里塞茨视为主要影响者和合作者。 [2]他在认识论、形而上学和道德哲学领域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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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菲尼斯 AC CBE F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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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26日,菲尼斯在电视节目黑夜之后 中 | |
出生 | John Mitchell Finnis (1940-07-28) 1940年7月28日(83岁) 阿德莱德, 南澳大利亚州, 澳大利亚 |
母校 | 阿德莱德大学 (法学学士) 牛津大学 (哲学博士) |
机构 | 牛津大学 |
时代 | 当代 |
地区 | 西方 |
学派 | 托马斯主义 自然法 |
主要领域 | 法哲学 政治理论 宗教哲学 |
著名思想 | Criticism of legal positivism |
博士导师 | 哈特 |
博士学生 | Neil Gorsuch[1] Robert P. George |
论文 | The idea of judicial power,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Australian law (1965) |
菲尼斯曾于 1989 年至 2010 年间担任牛津大学法律和法律哲学教授,现为该校法律和法律哲学名誉教授。他还是圣母大学法学院的法学荣誉教授[3] ,以及圣母大学德尼古拉伦理与文化中心的永久高级杰出研究员。 [4]他曾担任澳大利亚的多个州政府的顾问,特别是在昆士兰州和西澳大利亚州政府,主要负责各州与联邦政府和英国的关系。
他在英国律师协会执业期间曾参与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案件。他是格雷律师学院的成员。他于2017年被任命为荣誉御用大律师。 [5]在2019 年澳大利亚女王生日荣誉仪式上,芬尼斯被颁发澳大利亚勋章中的同伴勋章(这是该国平民能够获得的最高荣誉),以表彰他作为律师和法学家的杰出贡献。 [6]他在2023 年新年荣誉典礼上被颁发大英帝国司令勋章(CBE),以表彰他对法律学术的贡献。 [7]
他指导过的博士生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助理法官尼尔·戈萨奇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苏珊·肯尼(Susan Kenny) 、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P·乔治和乔治敦大学约翰·基翁(John Keown)。 2013 年,乔治和基翁就菲尼斯在媒体领域中的工作总结道:“例如,他曾与BBC 的《新闻之夜》中的玛丽·沃诺克以及第 4 频道中的乔纳森·格洛弗辩论胚胎研究;又在同一频道的《黑夜之后》中与一位具有领袖地位的荷兰安乐死支持者讨论了安乐死,并在《星期日电讯报》上撰写了一篇关于优生堕胎的文章。[来源请求]</link>[需要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