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直隶州
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东直隶州是台湾清治时期的行政区划,为清朝才有的“直隶州制度”下的一个台湾行政区划。其名义上管辖范围北起东澳溪,南抵八瑶湾,西至中央山脉;相当于今日宜兰县苏澳镇南侧以及南澳乡、花莲县、台东县(不含兰屿)及屏东县牡丹乡旭海村、满州乡港仔村一带[1]。虽然清政府将台湾东部全划入台东直隶州的管辖范围,但实际上能控制及开发的地区很少,至1894年撰写《台东州采访册》时,实际控制范围大致只有北起加礼宛(今花莲县新城乡嘉里村),南至阿朗壹(今屏东县牡丹乡旭海村)的纵谷平原地带。至台湾割让予日本时,州内平地人口里面只有9%人口为汉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