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处分是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定义。广义的行政处分包含了“狭义的行政处分”和“一般处分”。前者“系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中华民国法律《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1项参照),后者则是“狭义行政处分之相对人虽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征可得确定其范围者”(同条第2项)。 此条目论述以中华民国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行政处分是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定义。广义的行政处分包含了“狭义的行政处分”和“一般处分”。前者“系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中华民国法律《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1项参照),后者则是“狭义行政处分之相对人虽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征可得确定其范围者”(同条第2项)。 此条目论述以中华民国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