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
表达意见和思想的政治权利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言论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一种基本人权,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任何人事前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后来受到政府或他人以行为报复。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当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寻找、接收及传播资讯或者思想的实际行为。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1][2][3]。
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过去直至今日都是通过博弈或争取得来的,同时在任何国家通常也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是有底线与边界的,特别是破坏性的攻击、粗俗的内容一般不会被社会容忍,例如在报章发表造谣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或者侵犯版权和私隐等言论或者资讯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会被禁止,而表达意见时也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礼仪。[2][3][4]近年来网路成为新介质后取消文化盛行,言论自由各种各样,讨论与发展也更加复杂难懂[5],不过就原则而言,一般的民主政体基于公益和保护人权,都以宽容开放为基调来设定言论的边界,出现问题时对簿公堂处理。而在一些可能存在侵犯人权行为的国家政权,假借同样的名义,声称言论自由却出现限制程度极高或是不公平,或是利用言论自由攻击别人,这些都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如何分辨真与假言论自由,具体的区别可以观察言论是否是伤害他人的自由为代价、争议时是否有刑事公权力的介入、审查动机是否普遍、触法的解释权如何定义等等,举例而言,在法律上要求明确何为所谓的例外情况做提告事由、是否以公约普遍认知为基准等等进行判断[6][7]。
以《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等为例,被公认为明言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确认言论自由的基石的重要性的著名文件,另一方面亦显示出了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1][8]。《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际人权法》中亦确认言论自由为一项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指“人人有权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见及主张”及“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第19条亦指出,这些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行使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