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警察機構人員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警察为一种职业,主要职责为执行法律、维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财产。各国警察体系一般都分为巡逻警察和刑事警察两大系统,然后再细分为多种岗位及工作类别。英国伦敦警察厅是世界首个以现代警察制度以维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门,香港警务处为全亚洲首个以现代警察制度以维持治安的警察部门。
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与军队分立,互不隶属,各有其专业性。在法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警察外,隶属军队或单独的国家宪兵也会负责处理或协理治安事务。在少数地区,警察机关成为军队的辅助武装部队。在无军队或无军队指挥权的国家中,警察成为当地政府或者政权唯一可以直接调度的武装部队,例如冰岛和巴拿马。而在独裁政体及极权国家中,警察职务成为独裁者镇压异议的工具,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统。
至于宪兵,亦即军事警察,为在军营和军区中负责维持军队秩序的人员,在设有宪兵的国家及地区中,宪兵可以依据军法维护军队秩序,纠举军人,以及协助军事检察官办理军法案件。部份国家及地区另外设立有国家宪兵,驻守于要塞、边界、重要机关,持有步兵等级的重型武装,对民众亦具备执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