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条约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辽南条约》,又称《交收辽南条约》或《中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条约》,为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条约,日本方面称为《辽东还付条约》。中方代表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日方代表为日本驻中国公使林董。 《辽南条约》(日语)
《辽南条约》,又称《交收辽南条约》或《中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条约》,为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条约,日本方面称为《辽东还付条约》。中方代表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日方代表为日本驻中国公使林董。 《辽南条约》(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