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居(日语:隠居/いんきょ inkyo)为日本曾经存在的制度,始于奈良时代,1890年首见于《民法财产取得编人事编》(明治23年法律第98号),后1898年编入《民法》第四编第五编(明治31年法律第9号)成为正式法规,至二次大战结束后1947年颁行新民法时废止。为家制度中一家的户主将家督让予其他人的制度,隐居后将失去家督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类似于中国古代皇帝退位成为太上皇。另外从第一线退下则被称作隐退(日语:隠退/いんたい in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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