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古迹列表
香港歷史建築級別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的法定古迹(英语:Declared Monuments)是指受到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迹条例》所保护的历史建筑、以及考古或古生物地点与构筑物。古物事务监督经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批准后,可刊宪公告宣布个别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为法定古迹。
本条目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
其他香港系列
|
截至2023年9月,全香港共有134项法定古迹,其中57项位于香港岛、14项位于九龙、63项位于新界(不包括离岛)、9项位于离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