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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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英语:Chief Justic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是香港司法机构及香港终审法院的首长。首席法官是终审法院四位常任法官之一。于英治时期,此职被称为香港首席按察司(1843至1992年)、香港首席大法官(1992-1997年)。
Quick Facts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尊称 ...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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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法官阁下 |
提名者 |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
任命者 | 香港行政长官任命, 并征得立法会通过。 |
任期 | 终身制(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 |
先前职位 | 香港首席大法官 |
首任 | 李国能,1997年7月1日就任 |
设立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 |
薪资 | $340250港元(月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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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首席法官是司法机构的首长,负责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职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礼。此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首席法官排名于行政长官之后,位列第二。
第一任首席法官是李国能(1997年7月1日任职,至2010年8月31日离职);第二任首席法官是马道立(2010年9月1日就任,至2021年1月11日卸任);第三任和现任首席法官是张举能(2021年1月11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