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協助移交逃犯至中國大陸、澳門及臺灣與協助其他司法管轄區凍結或沒收財產之法例修訂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英语: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间及媒体报导俗称“逃犯条例”、“引渡条例”、“送中条例”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的一法律草案,以向中国内地、澳门和台湾等司法管辖区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本条例的修订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爆发的导火线[1]。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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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徽标 | |
香港立法会 | |
本条例草案修订《逃犯条例》,以使凡香港与任何其他地方就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所没有涵盖的特定情况作出特别移交安排,该条例即适用于有关安排;订定就特别移交安排而言,由香港作出的移交所涵盖的罪行范围,限于37项现时适用于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的罪行(仅以该等罪行于该条例中现有的描述为基础);以及订定按照属订明安排的移交安排认证的文件,须当作已妥为认证;修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使该条例适用于香港与任何其他地方之间的协助请求;以及订定以下事项:协助请求如关乎香港与任何其他地方双方之间所作出,并属订明安排的相互法律协助安排所涵盖的刑事事宜,只可依据该等安排提出。 | |
考虑机关 | 香港立法会 |
立法历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2019年3月29日 |
呈交者 | 时任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
首读 | 2019年4月3日 |
相关法例 | |
逃犯条例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 |
现状:已撤回 |
此提案源于潘晓颖命案,由中共中央纪委倡议、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推动[2][3],林郑月娥声称制定该条例的初衷是为了填补香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并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理解、尊重和支持[4][5],惟此草案在香港社会被认为会削弱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独立司法管辖区的地位而备受争议[6],国际社会及媒体对相关条例的关注和评价使得本次修例发酵成为受全球关注事件[7][8]。大量市民在6月9日游行抗议后,政府仍决定在6月12日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二读,警方与包围立法会大楼阻止条例二读的示威者因此发生严重警民冲突,亦由此产生撤回修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释放示威者、实施双普选及林郑月娥下台的“五大诉求”[9],由于政府方面拒绝回应,示威逐渐演变为多次爆发警民冲突的暴力场面[10][11][12][13][14],警方在元朗袭击事件及对连串示威的处理手法也引发更多争议[15],中国内地的官方媒体亦作出评论[16],使社会不同意见群体的严重对立[17][18][19],导致泛民主派及本土派为首的社会矛盾[20],使得香港多个行业被波及,林郑月娥的民望及特区政府的公信力也严重受损[21],民生经济亦受到损害[22][23][24]。
2019年9月4日下午,林郑月娥在征得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批准后[25],宣布将在立法会在10月复会后动议撤回条例修订草案[26],但示威的焦点已经落在追究警方的武力使用[27]和实施双普选的议题上[28],由条例修订而引发的争端并未成功得到平息[29][30]。10月23日,香港立法会召开大会[31],会议中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出动议[32],恢复二读辩论《逃犯条例》修订,并就此正式宣布撤回修例[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