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部級以上單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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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部級以上單位列表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部級以上機構的名單。
本表列出的機關單位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事業單位列入本列表。中央軍委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中的正戰區級、副戰區級單位亦同時列出。
需要注意的是,機構本身的行政級別與機構首長的行政級別有時並不匹配。如中管高校黨委書記、校長,中國農業科學院院長、國家圖書館館長、故宮博物院院長、國家博物館館長高配副部長級,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任免。其常務副校(院、館)長為正司局級、副校(院、館)長為副司局級,但機構本身仍為正司局級單位。此外,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綜上所述,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中管高校)、院(館)長高配副部長級的部屬事業單位、部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由於機構本身均不是副部級單位,故本條目不再列出。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07〕2號)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有關群眾團體機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副廳(局)級以上機構設置的審批權限在中央。」中共中央機構、全國人大機構、國務院機構、全國政協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民主黨派中央機關、副省部級以上地方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中央軍委機關、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序列的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改革和編制辦公室承擔。其他地方黨政機關、地方群眾團體機關、民主黨派地方機關的機構編制由地方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管理。
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至少有副省部級(含副戰區級)以上機構719個。其中,正省部級機構271個,副省部級機構356個。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另有正戰區級機構14個、副戰區級機構54個。
以下機關單位如無特別註明,均為正省部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