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
1849年創建的一個法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是加利福尼亞州地區司法系統的終審法院,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厄爾·沃倫大樓內,總部大樓的命名是為了紀念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第30任加州州長厄爾·沃倫。[1][2]加州最高法院還會於洛杉磯及沙加緬度的辦公大樓進行審訊,其判決於加州所有法院具有約束力。[3]
Quick Facts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設立 ...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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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圖章 | |
設立 | 1849年 |
所在地 | 舊金山(總部) 沙加緬度 洛杉磯 |
所在國 | 美國 |
設立法源 | 加利福尼亞州憲法 |
上訴法院 | 美國最高法院 |
法官任期 | 12年 |
法官人數 | 7人 |
網址 | supreme |
首席法官 | |
現任 | 塔妮·坎蒂爾-沙卡伊(英語:Tani Cantil-Sakauye)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1年1月3日 |
首長卸任時間 | 2023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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